1、综合客户积分业务范围
综合客户积分包括固定电话、宽带和小灵通(ADSL, LAN,不包含小灵通畅聊卡客户)的公众客户(个人和家庭),包括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
备注:原有小灵通积分活动统一纳入北京联通快乐积分规则范围内,不再单独进行客户积分回馈活动。
2、积分计算主体
以产品(设备)为单位按帐务月进行积分计算。
3、积分回馈主体
以系统客户为单位进行积分回馈。累计积分的开始计算时间
后付费客户积分从2006年1月1日起累计计算。
预付费客户积分从2007年1月1日起累计计算。
2008年新增的LAN业务积分从2008年1月1日起累计计算。
4、积分分类
年度累计积分:是客户当年(1月-12月)依据实际发生消费计算得出的总积分。
回报积分:客户可用来兑奖的有效积分(在有效期内的累计积分减去已兑奖积分)。
5、积分构成
客户总积分=消费积分+在网积分+奖励积分+信用积分。
5.1 消费积分计算规则
单个客户名下发生的通信费,包括:月租费、本地通话费、长途费、IP长途费、上网信息费、短信费、悦铃费等;不含各种SP和声讯信息费、代收费用、已优惠的消费额和补交的违约金,以及发生的IP卡等电话卡费用。
在欠费的情况下,同样计算积分,但是所有积分在欠费状态,不可兑付使用。
积分数额的计算模式为:按照客户下有效的实际应收费计算,客户每消费1元计1分, 不足1元计1分。
预存话费或通过充值卡交费的,扣除本月通信费后未消费部分不计入本月消费积分。
备注:小灵通消费积分可在次月积分余额查询结果体现,其他产品当月消费积分会在2个月后积分余额查询结果中体现;
5.2 在网积分计算规则
如果客户产品号码装机时间在2006年1月1日以前,则装机时间按照2006年1月1日为准计算。
如果客户产品号码装机时间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则装机时间按照实际装机时间为准计算。
对于移机不改号的用户,新号码的装机时间可以延用老号码的装机时间。
计算出的在网积分不足1分计1分。
具体算法见下表:
在网时间 |
在网积分 |
0~12个月 |
0分 |
13~24个月 |
当月消费积分×20% |
25~36个月 |
当月消费积分×30% |
37个月及以上 |
当月消费积分×50% |
5.3 奖励积分计算规则
分业务奖励积分和活动奖励积分,由市场经营部根据营销活动开展情况确定。
5.4 信用积分计算规则
客户在积分计划开始之日起,每月如按时交费,在下个自然月中将产生信用积分,信用积分=上月消费积分*10%。如客户未能按时交纳当月费用,或发生欠费,则该客户下一自然月信用积分为零,补交的欠费费用也不计算信用积分。
计算出的信用积分不足1分计1分。
信用积分计算从2007年8月8日开始。
6、综合客户积分的回报使用年限和跨年度规则
客户当年产生的积分,可累计使用到第2年12月31日。
例如: 2007年产生的积分可使用到2008年12月31日,于2009年1月1日对这些到期积分做清零处理。
客户当年产生的回报积分,如当年未兑奖,则可以全部带入下一年。
7、拆机用户积分处理规则
如果欠撤用户兑奖,综合客户积分系统可通过判断该客户是否仍有欠费来加以限制;如果主动撤机用户兑奖,则在撤机当月仍允许兑奖。
8、积分扣减规则
获得积分回馈后,需扣减相应的客户积分。客户积分扣减顺序如下:
先扣减老帐期积分,再扣减新帐期积分。
同一帐期时,按产品分类顺序扣减:固话、宽带、小灵通。
同一帐期、同一产品:按设备号码从小到大顺序扣减。
9、积分查询方式
- 10060IVR语音查询综合客户积分(暂不支持LAN业务积分查询)
- 营业厅台查询综合客户积分
- 网上营业厅查询综合客户积分
* 相关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所有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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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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