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户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费用时,为预付费方式,即先交费,后使用。每月1日客户帐户余额不足支付一个月基本月租费时,或在计费月中发生超时费用且客户帐户内的金额小于0时,北京网通将对客户帐号实施暂关处理,直到客户帐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才恢复其业务的使用。客户2个月内未补足金额,北京网通有权停止提供服务(撤机)。
2、客户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费用时,为后付费方式,即先使用,后银行转帐支付。如客户帐户内余额不足支付一个月基本月租费时,北京网通对客户帐号实施暂关处理,直到帐户补足费用,才能恢复其业务的使用。客户2个月内未补足金额,北京网通有权停止提供服务(撤机)。
3、北京网通计费系统依据客户下网记录进行相应计费处理。如遇客户产生跨计费周期上网记录时则北京网通将客户此次上网的上网时长和上网费用全部计算在下网时间所在的计费周期内(如2005.9.1 23:10:10上网,2005.10.1 00:10:10下网,则此次上网的上网时长和上网费用将计算在下网时间所在的计费周期内,即 2005年10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的计费周期内。)。由于客户没有合理安排上网时长所导致的客户无法上网或产生的上网超时费用,客户付全部责任。
4、客户如选择北京网通以太网宽带接入(LAN)产品的包年、包半年产品则必须遵守以下义务:
5、一次性缴纳包年、包半年产品相应费用,本费用仅为本产品网络使用费,因客户使用网络其他应用造成客户余额不足、停止服务,北京网通不承担责任。
6、在产品使用期(1年、半年)未满时客户不得办理资费变更、帐号暂关、业务关闭退费手续。
7、客户需在本产品使用期最后一个月办理下一个使用期业务资费手续,变更原则为当月变更、次月生效。
8、客户如在本产品使用期最后一个月未办理下一个使用期业务资费手续,北京网通将默认为客户同意无限时包月资费;该资费标准以现有无限时包月资费为准,变更原则为当月修改、次月生效。
9、以太网宽带接入(LAN)用户名(USERNAME)一经启用不可修改,客户必须认真填写。
10、客户应妥善保管上网帐号及密码。因客户保管不善致使上网帐号和密码等安全信息被他人盗用并造成损失的,由客户承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