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须知所提详单是指记录客户每次使用北京网通通信产品起始日期和时间、被叫号码(语音业务)、使用时长或计费单位数、费用等项内容的清单。
2. 客户须为已经使用北京网通通信产品的所有权人,才能申请使用本服务。
3. 客户申请详单查询服务时(包括开通、变更、重置、关闭)应向北京网通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个人用户)/注册登记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红色公章的注册登记执照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单位用户)。
4. 详单查询服务开通后,客户使用查询密码进行详单查询。若由于客户原因导致北京网通不能提供详单查询服务,北京网通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为方便客户变更详单查询密码,在客户申请详单查询服务时需确定详单查询密码变更指定电话。如指定号码过户、改付费方式、产品互改以及移机不改号之前,必须先将指定号码进行取消或变更为其它指定号码。客户指定号码撤机(包括主动撤机、欠费撤机),该指定号码的密码修改功能自动失效。
6. 客户应妥善保管密码,并定期修改。由于客户密码保管不善造成详单数据被第三方获得,北京网通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北京网通有义务协助客户及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7. 目前北京网通为客户提供固定电话市话详单查询。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北京网通将逐步增加提供详单查询的服务种类与范围,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查询。
8. 北京网通可根据业务需要对详单格式进行调整。
9. 北京网通只提供已出账详单查询,且最多提供三个月以内详单查询。
10. 客户申请详单查询服务后,可以在指定营业厅进行查询,北京网通不提供打印服务。
11. 详单体现的是客户的消费记录,由于套餐、优惠、折扣等原因,所以详单上各项费用不作为客户交费的依据或凭证。客户交费以北京网通提供的账单为准。
12. 客户跨帐期呼叫产生的话单计入通话结束时间所在帐期。
13. 由于客户资料或交换机采集等原因可能导致话单实际发生时间与话单采集不一致,北京网通将按话单采集时间统一进行详单计费与详单查询。
14. 客户使用ISDN、三方通话、同号等业务产生的交叉、重复、嵌套话单是正常话单,北京网通正常计费。
15. 客户关闭本服务后,客户申请的详单查询服务与本须知自动终止,北京网通不再向客户提供原号码详单查询服务。如果客户需要相关详单信息,须在服务终止前进行查询。
16. 每月8日以后客户可以进行上帐期详单查询。
17. 本须知为客户使用北京网通通信产品入网须知的补充须知,与原入网须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 北京网通为客户提供详单查询服务目前属于试运行,如有不完善之处北京网通会逐步改进,敬请客户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