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客户须知
     中国网通北京市分公司普通电话捆装企业宽带客户入网须知
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合同

用户(甲方):

电信运营商(乙方):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固定电话网络服务(以下简称网络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固定电话服务范围

乙方以固定电话网络与设施,向甲方提供其在入网登记单、变更单等业务登记单上所选择的服务。

第二条 入网要求

(一)甲方办理入网、变更手续,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1、个人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应同时提供委托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单位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登记证照副本原件或加盖红色公章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担保的,甲方应办理相应担保手续。

第三条 用户资料

(一)甲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登记资料。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更改。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影响合同正常履行,且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二)乙方对甲方和担保方提供的资料依法负有保密义务,未尽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用户服务密码是甲方重要的个人资料,甲方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第四条 固定电话的新装与移装

(一)甲方使用的终端设备应具有入网许可证,并妥善保管好终端设备及密码等。

(二)甲方新装固定电话,可在一定范围内自行选号。

(三)甲方办理固定电话的移装,应缴清在原址使用固定电话的所有费用。

(四)甲方申请固定电话新装、移装,应按乙方明示的费用标准缴纳费用。乙方应在明示的期限(城市最长25日,农村最长30日)内予以开通;因乙方原因未开通的,应每日按收取费用数额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费用标准和费用缴纳

(一)乙方应在电信资费主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按乙方统一的费用标准向甲方收取通信费用,并按要求明示标准资费、缴费期限等信息。甲方应按乙方明示的期限足额缴纳各项通信费用。

(二)如遇全网调整通信费用标准的,应自统一规定的调整时间起按新标准执行。如遇乙方发布费用优惠方案的,自甲方选定的优惠方案所确定的时间起,按优惠标准执行。

(三)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乙方应采取有效手段告知甲方,乙方有权自欠费日起限制甲方电话呼出功能(拨打火警119、匪警110、交通事故报警122、医疗急救120电话除外),且甲方每日应按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缴费的情况除外)。在甲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乙方应取消呼出限制;甲方逾期30日未缴纳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停机;因欠费停机满60日甲方仍未缴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撤机)和解除合同,并追索甲方欠缴的全部费用。甲方因未按时缴费被停机的,乙方应于甲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48小时内为甲方恢复网络服务。

(四)双方签订合同时,如约定缴费人为第三方,应提供第三方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第三方公章及财务章(第三方为个人的,第三方应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场签字并向乙方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当第三方不再缴费时,甲方应缴纳费用。

(五)甲方在欠费情况下,不能办理除缴费以外的其他业务。

第六条 用户服务

(一)甲方可通过乙方公开的客服热线了解、咨询关于业务的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乙方客户热线为10060。

(二)乙方对甲方原始话费数据应至少保留5个月,并按甲方要求免费提供相应的长途话费详细清单,对甲方有关通信费用方面的疑问应予以明确的解答和核实。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收取月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开通上述服务项目的,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相应通信费用。

(四)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电话的接入服务。

第七条 服务质量

(一)乙方应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甲方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网络服务,并依法保障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甲方向乙方申告通信服务障碍的,乙方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如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免收障碍期间的基本月租费及其他月功能费。但属于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服务障碍的除外。

(三)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固定电话在正常使用中被停机或销号的,乙方应在甲方申告后立即恢复,并免收当月基本月租费。

(四)因工程施工、网络调整、码号割接等原因,乙方如需变更已分配给甲方使用的电话号码的,应提前45日告知甲方;如需变更电话后四位号码的,应允许甲方在一定范围内免费选择新号;电话号码更改后,乙方应在45日内连续免费播放改号提示音。

(五)甲方认为固定电话被盗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乙方应在技术上协助甲方及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如因乙方责任造成被盗用的,乙方应退还向甲方收取被盗用期间的通信费用。

(六)甲方在乙方承诺范围内申请开通某项服务时,乙方应在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开通(双方约定超出此时限的除外)。乙方未及时开通的,乙方应免收甲方自申请之日至服务开通期间的基本月租费。

(七)甲方向乙方申请停止某项服务时,乙方应在受理后的24小时之内予以办理。如乙方未按时停止相关服务的,甲方不承担发生该项服务的月功能费(月基本使用费),无功能费的,免收甲方自申请之日至服务停止期间的基本月租费。

(八)为保证甲方利益,乙方对销号的电话号码至少冻结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乙方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为甲方设定义务或不合理地加重责任的除外。乙方公开做出的承诺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条 技术进步

因技术进步,国家允许对固定电话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至少提前90日告知甲方,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甲方可就解决方案与乙方协商,但不得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要求乙方终止提供网络服务的,应在缴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网手续,乙方应积极予以办理。

(二)甲方要求办理过户手续的,应缴清通信费用,并持相关证件办理相应手续解除合同(新用户应与乙方重新签订入网合同)。

(三)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或允许他人在已装的电话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利用其享有的电信服务进行其他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意,转让电话使用权或擅自改变固定电话使用性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对甲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监制


宽带接入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 (申请宽带接入用户)

乙方: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宽带接入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服务内容

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宽带接入服务,并进行安装施工。甲方所选择的宽带接入产品及资费类别以其在乙方业务登记单、校对单、变更单、网上营业厅业务变更单等单据中现行有效的确认为准。

二.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自由选择宽带接入服务产品类别。
2. 甲方有权对通信质量和客户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通信故障所产生之申告,乙方未能在承诺时限内修复或调通的,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承担责任。但因此所可能对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甲方终端设备所造成的通信故障,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办理、变更或注销宽带(撤机)的相应产品时,需按乙方公示或明示的现行有效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变更或注销。
4. 甲方使用宽带接入服务产生的费用须按宽带装机电话相应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与宽带装机电话产生的费用一并交纳(甲方使用宽带接入服务的费用计入甲方宽带装机电话的帐单中,但以独立的科目列出)。
5. 甲方应保证在使用宽带服务时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6. 甲方应保证在使用宽带业务时遵守Internet的国际惯例,不得干扰或搅乱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他人发送恶意、挑衅性的文件;未经许可非法进入、干扰他人计算机系统;未经许可向他人发送商业广告、垃圾邮件)。
7. 甲方应保证在业务申请时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因甲方客户资料填写有误而导致乙方未能在服务时限内提供宽带服务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8. 甲方应保证按照其正确的用户属性(住宅或企业)选择和使用相应产品类别。若乙方发现甲方选择和使用相应产品与其用户属性不一致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9. 甲方应保证其终端设备(电脑、网卡等)有效可用,符合宽带安装施工及业务开通要求。由于用户终端故障所导致未能正常安装和无法正常开通业务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甲方应妥善保管上网帐号及密码,因甲方保管不善致使上网帐号和密码等安全信息被他人盗用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11. 若甲方选择开通并使用宽带接入帐号网上消费支付功能的,甲方应随宽带相关的费用一并交纳相应的网上消费费用,否则,承担本协议约定之违约责任。
12. 甲方应通过其宽带装机电话线路使用宽带服务,由于甲方使用地点不当造成未能正常使用该业务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13. 甲方所使用之宽带 接入设备及辅助设备(包括遥控器等),凡为乙方无偿提供免费使用者,设备产权归属乙方。甲方应保证对其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并在注销业务(撤机)时归还乙方;自安装之日起连续使用宽带业务1年以上(含1年),甲方可获得宽带 接入设备及辅助设备(包括遥控器等)设备产权。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提前通过公告形式对宽带接入业务的产品及资费做出变更,若甲方对此有异议的,甲方应按乙方有关的办理流程自主变更或撤销该业务;若甲方在乙方公告后仍使用该业务的视为甲方已同意变更。
2. 乙方有权按照公示或明示的现行有效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并有权在国家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
3. 乙方应保证甲方通过其宽带装机电话线路正常使用宽带业务。
4. 乙方有权以保证和提高服务品质为目的,对接入网络、业务系统等进行调整、改造。
5. 乙方有权在甲方所处区域不具备安装条件时终止本协议,并退还甲方已交纳之安装费用,但不承担其他责任。
6. 乙方应保证在承诺时限内为甲方提供安装服务。但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安装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7. 乙方有权对甲方利用宽带接入服务所从事的危害乙方商业利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之法律手段,追究其相关责任。
8. 凡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使用之宽带 接入设备及辅助设备(包括遥控器等),乙方应保证在安装之日起1年之内,对因接入设备及辅助设备(包括遥控器等)质量所产生故障,提供免费更换接入设备及辅助设备(包括遥控器等)服务(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接入设备及辅助设备(包括遥控器等)故障不在更换范围之内);用户使用时间1年以上的接入设备及辅助设备(包括遥控器等)由用户自行维修。
9. 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的客户服务电话:10060。

三.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在信息产业部现行的《电信服务规范》等有关服务标准的承诺时限内为甲方提供安装服务的,视为违约。乙方应从逾期之日开始,按日以所收取安装费用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安装或所收取安装费用支付完毕为止。
2. 甲方未按期缴纳宽带相应费用的,视为违约。乙方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对甲方到期未交纳费用的,有权暂停宽带接入服务,并收取业务暂停费用;对于暂停服务后60日内仍未交纳费用的,有权终止提供宽带接入服务;乙方有权按照甲方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算)。甲方未按期缴纳宽带相应费用的,视为甲方宽带装机固定电话逾期欠费,乙方有权按照固定电话服务的协议的相应条款暂停或终止固定电话服务。

四. 协议的生效、中止、终止与解除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并缴纳综合工料费起生效。甲方注销业务(撤机)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2. 除协议已有的中止、终止及其解除条款外,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中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或终止协议,并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1 甲方申请业务时所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不准确。
2.2 发生本协议“二—(一)—5”、“二—(一)—6”条款所述之情况,并由相关机关发现并查证属实。
2.3 利用已装宽带接入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2.4 利用已装宽带接入从事危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5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应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其他

1. 甲方办理、变更或注销宽带业务时,乙方公示或明示的现行有效的业务规则,以及甲方填写并签署的有关单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 甲方选择参加乙方所开展的有关业务促销或优惠活动,促销或优惠活动规则可视为本协议之补充协议。促销或优惠活动规则与本协议相违背的内容,以促销活动规则为准。
3. 乙方有权提前通过公告形式变更或终止本协议。若甲方对乙方变更协议有异议,甲方应按乙方有关的办理流程自主变更或撤销该业务;若甲方在乙方公告后仍使用该业务的视为甲方已同意变更。
4. 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该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须承担违约责任。
5. 本协议未尽之内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企业宽带客户须知(补充协议)

一.业务受理须知

1.业务受理时,如选择开通DDNS服务,请您务必填写您已在合法域名注册机构注册的域名,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如您不是所提供域名的合法所有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2.业务受理后,将对您装机地址的线路进行测量,以确保您能享受到稳定品质的宽带接入。对于线路条件不具备的受理申请,将不能受理。

二.业务变更须知

1.企业宽带用户有权在所提供的四种产品之间,自由进行变更,但每月仅限变更一次。其所作变更将在施工报竣后即时生效。

2.企业宽带用户不能办理暂关/恢复业务。

3.使用静态IP地址的企业宽带用户,进行移机、撤机重新申请,以及变更接入方式(即变更为DDNS),其所拥有的IP地址都将可能发生变化。请根据自身应用情况进行调整。

三.业务使用须知

1.企业宽带用户所使用的上网帐号为专用帐号,不得在非装机地址之外的区域上网使用。

2.为了保证网络的性能,企业宽带用户将每7天由宽带接入服务器自动中断连接一次。请将Modem设置成自动拨号方式,以保证您的持续使用。

(客户保证本受理单上所填的信息真实、有效、无误,已阅读并自愿遵守本单之《客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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