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客户须知
     中国网通北京市分公司宽带e线-ADSL客户入网须知
ADSL接入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申请ADSL接入用户)

乙方: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就ADSL接入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服务内容

由乙方为甲方提供ADSL宽带接入服务,并进行安装施工。甲方所选择的ADSL接入产品及资费类别以其在乙方业务登记单、校对单、变更单、网上营业厅业务变更单等单据中现行有效的确认为准。

二.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自由选择ADSL接入服务产品类别。
2. 甲方有权对通信质量和客户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通信故障所产生之申告,乙方未能在承诺时限内修复或调通的,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承担责任。但因此所可能对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甲方终端设备所造成的通信故障,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办理、变更或注销ADSL(撤机)的相应产品时,需按乙方公示或明示的现行有效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变更或注销。
4. 甲方使用ADSL接入服务产生的费用须按ADSL装机电话相应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与ADSL装机电话产生的费用一并交纳(甲方使用ADSL接入服务的费用计入甲方ADSL装机电话的帐单中,但以独立的科目列出)。
5. 甲方应保证在使用ADSL服务时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6. 甲方应保证在使用ADSL业务时遵守Internet的国际惯例,不得干扰或搅乱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他人发送恶意、挑衅性的文件;未经许可非法进入、干扰他人计算机系统;未经许可向他人发送商业广告、垃圾邮件)。
7. 甲方应保证在业务申请时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因甲方客户资料填写有误而导致乙方未能在服务时限内提供ADSL服务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8. 甲方应保证按照其正确的用户属性(住宅或企业)选择和使用相应产品类别。若乙方发现甲方选择和使用相应产品与其用户属性不一致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9. 甲方应保证其终端设备(电脑、网卡等)有效可用,符合ADSL安装施工及业务开通要求。由于用户终端故障所导致未能正常安装和无法正常开通业务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甲方应妥善保管上网帐号及密码,因甲方保管不善致使上网帐号和密码等安全信息被他人盗用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11. 若甲方选择开通并使用ADSL接入帐号网上消费支付功能的,甲方应随ADSL相关的费用一并交纳相应的网上消费费用,否则,承担本协议约定之违约责任。
12. 甲方应通过其ADSL装机电话线路使用ADSL服务,由于甲方使用地点不当造成未能正常使用该业务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13. 甲方所使用之ADSL Modem,凡为乙方无偿提供免费使用者,设备产权归属乙方。甲方应保证对其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并在注销业务(撤机)时归还乙方;自安装之日起连续使用ADSL业务1年以上(含1年),甲方可获得ADSL Modem设备产权。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提前通过公告形式对ADSL接入业务的产品及资费做出变更,若甲方对此有异议的,甲方应按乙方有关的办理流程自主变更或撤销该业务;若甲方在乙方公告后仍使用该业务的视为甲方已同意变更。
2. 乙方有权按照公示或明示的现行有效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并有权在国家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
3. 乙方应保证甲方通过其ADSL装机电话线路正常使用ADSL业务。
4. 乙方有权以保证和提高服务品质为目的,对接入网络、业务系统等进行调整、改造。
5. 乙方有权在甲方所处区域不具备安装条件时终止本协议,并退还甲方已交纳之安装费用,但不承担其他责任。
6. 乙方应保证在承诺时限内为甲方提供安装服务。但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安装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7. 乙方有权对甲方利用ADSL接入服务所从事的危害乙方商业利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之法律手段,追究其相关责任。
8. 凡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使用之ADSL Modem,乙方应保证在安装之日起1年之内,对因Modem质量所产生故障,提供免费更换Modem服务(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Modem故障不在更换范围之内);用户使用时间1年以上的Modem由用户自行维修。
9. 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的客户服务电话:10060。

三.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在信息产业部现行的《电信服务规范》等有关服务标准的承诺时限内为甲方提供安装服务的,视为违约。乙方应从逾期之日开始,按日以所收取安装费用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安装或所收取安装费用支付完毕为止。
2. 甲方未按期缴纳ADSL相应费用的,视为违约。乙方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对甲方到期未交纳费用的,有权暂停ADSL接入服务,并收取业务暂停费用;对于暂停服务后60日内仍未交纳费用的,有权终止提供ADSL接入服务;乙方有权按照甲方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算)。甲方未按期缴纳ADSL相应费用的,视为甲方ADSL装机固定电话逾期欠费,乙方有权按照固定电话服务的协议的相应条款暂停或终止固定电话服务。

四. 协议的生效、中止、终止与解除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并缴纳综合工料费起生效。甲方注销业务(撤机)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2. 除协议已有的中止、终止及其解除条款外,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中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或终止协议,并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1 甲方申请业务时所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不准确。
2.2 发生本协议“二—(一)—5”、“二—(一)—6”条款所述之情况,并由相关机关发现并查证属实。
2.3 利用已装ADSL宽带接入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2.4 利用已装ADSL宽带接入从事危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5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应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其他

1. 甲方办理、变更或注销ADSL业务时,乙方公示或明示的现行有效的业务规则,以及甲方填写并签署的有关单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 甲方选择参加乙方所开展的有关业务促销或优惠活动,促销或优惠活动规则可视为本协议之补充协议。促销或优惠活动规则与本协议相违背的内容,以促销活动规则为准。
3. 乙方有权提前通过公告形式变更或终止本协议。若甲方对乙方变更协议有异议,甲方应按乙方有关的办理流程自主变更或撤销该业务;若甲方在乙方公告后仍使用该业务的视为甲方已同意变更。
4. 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该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须承担违约责任。
5. 本协议未尽之内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企业ADSL客户须知(补充协议)

一.业务受理须知

1.业务受理时,如选择开通DDNS服务,请您务必填写您已在合法域名注册机构注册的域名,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如您不是所提供域名的合法所有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2.业务受理后,将对您装机地址的线路进行测量,以确保您能享受到稳定品质的宽带接入。对于线路条件不具备的受理申请,将不能受理。

二.业务变更须知

1.企业ADSL用户有权在所提供的四种产品之间,自由进行变更,但每月仅限变更一次。其所作变更将在施工报竣后即时生效。

2.企业ADSL用户不能办理暂关/恢复业务。

3.使用静态IP地址的企业ADSL用户,进行移机、撤机重新申请,以及变更接入方式(即变更为DDNS),其所拥有的IP地址都将可能发生变化。请根据自身应用情况进行调整。

三.业务使用须知

1.企业ADSL用户所使用的上网帐号为专用帐号,不得在非装机地址之外的区域上网使用。

2.为了保证网络的性能,企业ADSL用户将每7天由宽带接入服务器自动中断连接一次。请将modem设置成自动拨号方式,以保证您的持续使用。

(客户保证本受理单上所填的信息真实、有效、无误,已阅读并自愿遵守本单之《客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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