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  分  规  则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对北京联通的大力支持,我公司自200991日起推出“全业务积分”,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0991日零时起,所有积分用户的积分产生、兑换将按《全业务积分计算规则》执行。
  二、 原统一积分(移动业务)、原综合客户积分(固网业务)将按照我公司公布的《原北京联通移动业务及固网业务积分体系过渡方案》实施。
  三、 目前暂不支持客户移动业务与固网业务合并使用积分,合并使用时间另行通知。
  四、 为更加方便客户参加积分回馈,我公司将拓展更多兑换渠道与兑换方式,同时将开展常年积分兑换服务。
  五、 “全业务积分”是我公司面向个人及家庭客户开展的回馈活动,我公司将适时调整客户积分回馈方案,以利于更好服务于广大客户。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情,请登录北京联通网上营业厅www.10010.com 北京专区查询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10010咨询。     
  感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对我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1:全业务积分计算规则

  一全业务积分对象
  1. 个人客户:有客户资料的后付费移动业务公众客户,不含集团套餐客户。
  2. 家庭客户:有客户资料的固网业务公众客户。
  二全业务积分构成
  当月全业务积分=当月全业务通信消费积分+当月全业务奖励积分
  当月全业务通信消费积分是指:客户上个计费月内使用联通业务所获得的积分。每月计算一次,每消费1元积1分,不足1元部分不积分。
  当月通信消费积分计算包含客户使用联通移动、固话、无线市话和宽带业务所产生的各项通信费用。如月租费、本地通话费、国内漫游通话费、上网费、国内/际长途通话费、国际漫游话费、IP/193通话费、特服月租费、增值业务费和短信息费等。
  当月通信消费积分计算不包含各类SP和声讯信息费、已优惠消费额、补交违约金、制/补卡(USIM/SIM)费、充值/IP购卡费及公司代收费等其他非通信业务费用。
  当月全业务奖励积分是指:鼓励特定客户群、特定消费行为所产生的额外积分,包含:业务奖励积分、活动奖励积分、在网奖励积分。
  1. 业务奖励积分:使用北京联通特定业务额外奖励的积分。目前,北京联通仅“亲情1+”业务给予业务奖励积分,亲情1+业务奖励积分=当月通信消费积分×5%
  2. 活动奖励积分:参加北京联通特定活动所奖励的积分,视活动开展具体情况另行告知。
  3. 在网奖励积分:连续在网(未销户、含停机状态)超过一定时间给予的一次性积分奖励。

在网时长

在网奖励积分

012个月

0

1324个月

当月消费积分×6

2536个月

当月消费积分×8

37个月以上

当月消费积分×10

    三全业务积分累计的有效期及跨年使用规则
  客户当年产生的积分,可累计使用到第31231日。
  客户当年产生的积分,如当年未兑奖,则可以全部转入下一年度。
  例如: 客户2010年产生的积分可累计使用到20121231日,于201311日零时起对2010年产生的到期未兑换积分做清零处理。
  四积分扣减规则
  客户可根据累计积分所到达的兑换档位(2009年全业务积分兑奖礼品将另行公布)选择相应的回报礼品。获取积分回馈后,将对客户积分进行扣减,扣减规则为:先扣减老帐期积分,再扣减新帐期积分。
  五全业务积分规则启用时间
  200991日零时。

2:原北京联通移动业务及固网业务积分体系过渡方案

  200991日零时起,原北京联通移动业务及固网业务已产生积分按以下过渡方案实施。
  一原有移动业务积分转换方案
  1. 原移动业务综合积分按如下标准转换:

原积分

新积分

36000

36000×3.33(10/3)

20000

20000×3.00

8000

8000×2.50

5000

5000×2.00

X(0<X<5000)

X×1.66(5/3)


  注:用户原有积分的转换采用优先向上一档位取值的原则,转换成新积分后四舍五入归至整数位,例如:A用户原有积分65000分,则其转换后积分为:36000×3.33+20000×3.00+8000×2.50+1000×1.66=201667
  2. 转换后的积分,其积分使用有效期仍从积分产生时间起计算,可累计使用至第31231日。
  3. 积分转换后,原移动公众用户将按新的积分回馈方案参与积分回馈。
  二原有固网业务积分转换方案
  1. 原有固网客户(含小灵通)2008年、2009年产生积分将于200991日零时起按照11转入“全业务积分”。但原固网客户积分有效期仍为两年,其2008年积分将于2009123124时到期。
  2. 积分转换后,原固网公众用户将按新的积分回馈方案参与积分回馈。
  三原移动集团客户积分的处理方案
  1. 移动集团客户因已经享受集团套餐优惠,自200991日起不再参加北京联通“全业务积分”计划。
  2. 移动集团客户现有积分的兑换截至日期为20091231日。
  3. 移动集团客户现有积分于200991日起按照移动客户积分转换系数进行积分转换,以便在20091231日前按照北京联通统一规则参加积分回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