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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带e线
关于ADSL长期连接及跨月计费问题的说明
2007年07月02日

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使用北京网通的宽带产品,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提醒您在使用北京网通宽带上网决定断开网络时,不能仅仅通过关闭电脑来实现。请您及时断开电脑上的ADSL连接,同时关闭网络设备,这样才能有效避免由于网络设备长期连接产生的网络超时费。

此外,我公司对于ADSL跨月上网时长的超时费计费原则是以月末最后一天24点作为分界点,以用户下线时间所在的计费周期进行计费处理。具体规则为:

1  月末最后一天24点前的上网时长与用户当月使用时长累加,超出选择时长的部分按照0.05/分钟在下线的帐期内收取超时费。

2  月末最后一天24点(即次月零时)后的上网时长属于次月计费周期的话单,将与用户次月选择的时长标准和实际使用时长比较,判断是否收取超时费。

举例说明:某用户11月使用的ADSL业务为限时20小时,1130日晚上21点上网——121日凌晨2点下网,则该条上网记录属于跨月上网的情况。这条上网记录的下线时间是1212点,则计在12月帐期内。113021点——24点的3小时上网时长与11月的上网时长进行累计,若用户在11月上网时长累加此条记录的3小时后总上网时长仍然没有超过11月选择的20小时标准,12月帐期将不会出现11月的超时费用;若用户11月的上网时长累加此条记录后,超过其所选择的20小时标准,超过的上网时长将在12月帐期(次年1月)进行超时费的收取。121日凌晨0点——2点的2小时上网时长属于12月的上网时长,将与12月的选择标准和实际使用时长进行比较后,判断是否收取超时费。

您可通过登录我公司北京宽带网ADSL自服务网站http://www.bbn.com.cn/adslzifuwu/,来查询您的上网时长,并合理安排上网时间。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2007年7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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