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手续
1、请客户在购置设备前向中国网通北京市分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说明所要求安装设备的容量、制式、连接方式、电源、附属设备、所属中继线等情况;
2、经中国网通北京市分公司同意并双方签定协议后在营业局大客户业务受理中心办理手续。
(二)装用用户交换机、集团电话的有关业务规定:
(1)接入公网的用户交换机设备、集团电话设备,必须是信息产业部签定合格的定型产品,并有信息产业部和中国网通北京市分公司核发的终端设备入网证。
(2)网络接口设备(光端机、光缆)的型号、容量需与公网接口设备匹配。
(3)接入公网的交换设备、网络接口设备安装调测,其技术标准必须按照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安装调测竣工后,需经公网有关业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入网使用。
(4)用户交换设备只供本单位内部使用,不能对外放号和做经营性业务。
(三)中继线过户
同普通电话过户手续
(四)变更帐务信息及变更用户资料
同普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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